為宣傳新《安全生產法》,讓更多的市民了解新法要求內容,昨日,成都市安監局舉行新安全生產法主題活動宣傳。
新《安全生產法》增強了安監部門的執法力度,以及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。修改后的《安全生產法》規定,對存在重大隱患,拒不執行停產停業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,有發生事故的現實危險的,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、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,直至決定得到執行。
處罰方面,凡發生事故,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,罰款的“起步價”從原來的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,“封頂價”從原來的500萬元翻番至2000萬元。據了解,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規定的罰款數額,這個數字應該是最高的。
該法對企業責任人處以更嚴格的處罰,一旦因未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,除被降級、撤職外,還將被處其一年年收入30%至100%的罰款,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責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、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,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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